1、河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
2、
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厅起草)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教育厅起草)
二、需要进行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立法项目(14件)
1、河北省土地市场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2、河北省港口条例(省交通厅起草)
3、河北省燃气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4、河北省科技型企业促进条例(省科学技术厅起草)
5、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省审计厅起草)
6、河北省非税财政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起草)
7、
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
8、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
9、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省科学技术厅起草)
10、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省农业厅起草)
1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省农业厅起草)
1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13、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
14、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起草)
三、需要在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2件)
1、河北省信息产业促进办法(省信息产业厅起草)
2、河北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局起草)
3、河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省商务厅起草)
4、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起草)
5、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6、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
7、河北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