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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民主立法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基础。在起草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要做到为民生、察民情、纳民意。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立法过程中确定的重要制度以及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论证。要重视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收集调查机制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建立听取和采取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和《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周刊》在提高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政府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观念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和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接受法律观念、认可法律规范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和公众明确其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过程。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效率
  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保障,积极做好立法的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使设计的制度更为科学、合理。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尽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在立法草案的会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办事效率,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要依照《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无意见处理。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5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省政府规章34件。
  一、省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需要在年内由省政府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立法项目(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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