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政函〔2007〕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转变理念,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
  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以现代立法理念指导政府立法行为。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充分体现尊重公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把握好“五个统筹”和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树立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立法理念,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理念,注重通过正确的程序确保实体的正确实施,实现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效果统一的转变;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立法理念,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二、坚持科学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继续加强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保障、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不必要的干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要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使立法为更好更快发展服务;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与责任、权力与权利、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要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罚款数额的机制,保证法律责任制度对潜在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保障实体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要使所制定的法律规范能够切实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要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清除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制度性障碍,注意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提高立法技术,所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结构要合理,逻辑要严密,内容要明确,用语要规范、准确、通俗、简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