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流程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省政府要尽快健全相关制度,加快推进步伐;市级以下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公开办事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12、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贷款、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监、环保九个方面的治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要求,今年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13、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制度。继续落实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制度。对具体掌控和行使行政许可权、执法权、人事权、财权、物权的岗位和人员建立专项监督制度。探索在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和定期交流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和离任审计制度。
14、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创新有效监督形式,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重点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等进行审计监督。积极整合行政监督资源,逐步建立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审计、人事、财政、政府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完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充实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法,提高评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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