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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意见

  7、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通过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就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完善决策内容,防止决策偏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8、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制度,对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作出安排,细化目标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省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作出严肃处理。
  9、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进一步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时过境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核不得提交审议,未经备案不得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据法律法规,界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0、推行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按照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要求,由省人事厅牵头,省监察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参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奖励惩戒有机结合起来。2007年,首先在邯郸市、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商务厅等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尽快研究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等行为进行问责,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都要明确若干项重点工作和为群众所办实事、好事,年初公示,年终兑现。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向社会说明情况。继续实施“双提”工程,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不准拖压公文运转,不准敷衍了事办理公务,不准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重大问题,不准违反程序或超越时限审批事项。
  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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