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意见
(冀政〔2007〕27号 2007年3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这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实现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要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政府及部门都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招商引资,要由包办代替转变到鼓励引导、协调服务和提供支持上来。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性重组,推进国有产权依法规范有序转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2007年基本完成市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对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实现保值增值。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2007年,要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全面审查,对拟保留项目向社会公布。根据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消减情况,及时调整部门职能和编制。落实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市、县政府可从方便群众出发,建立健全公开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
3、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市场监管,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和矿业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整顿规范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