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据修改
对于失败的制卡数据,属源数据错误的应在CMIS系统修改后重新生成并上报,以便保证数据的统一。
四、证件卡发卡与换卡
卡管系统接收结果文件才能执行发卡操作。
证件卡丢失、损坏或由于上传数据错误造成的换卡,在换卡前需要责任人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存留校级。
证件卡因上级有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时,也可申请换卡,流程与制卡相同,但要上交坏卡和书面说明。
五、个人化
从上级领取或从升转学学生处获得的学籍卡均需进行个人化,个人化操作也包括了检验作用。
通常情况下学籍卡应与证件卡装入同一卡夹后进行个人化操作。没有证件卡也可个人化学籍卡,可用学籍卡的签名条来标注持卡学生。
校级个人化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上传到区级。如果网络不畅通,应在一个月内使用存储介质上传区级。
六、学籍卡挂失、冻结、注销、补卡
学籍卡人为失损后应及时挂失,挂失在两个工作日内于校内生效。挂失期间如需使用学籍卡,可由校级办理临时卡。如果不挂失或挂失尚未生效,在本校内被冒用、误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学生本人承担。
学籍卡中公交电子钱包按市政交通一卡通规定不记名、不挂失,请持卡学生妥善保管。
学籍卡损坏或挂失满10日后未找到,应在一周内到校级申请办理补卡,补卡时应填写补办申请单并依照京发改[2007]623号文件(收费编码174011)交纳补卡费15元,补办的学籍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学生。
学生因转学、升学时,应在原校对学籍卡办理升转学操作。转学生和初一、高一新生,因学生卡失损不能带到新学校用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应回原校办理补卡。
学生因毕(结、肄)业、转出、终止借读等离校不再有本校学籍,但未作升转学或收回操作时,学校应即时将该生学籍卡列为冻结。
每日定时将全校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清单数据上报区级,同时发送给校内各有关应用单位。
在个人化成功并发放到持卡学生启用后损坏的卡一般视为学生人为损坏。人为损坏的卡应向上级申办补卡并交费。如持卡学生对人为损坏的判断有争议,可经区级交市级检验。
七、学籍卡回收与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