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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管理对象
  本区学生卡;本区内各校级;区级应用系统的接口。
  三、预备卡储备
  根据区级制卡情况,常备应发卡数3%左右的预备卡,当数量少于1%时及时从市级申领。预备卡的出入仅留存纸质登记。
  四、证件卡换卡
  证件卡因市级有错、质量不合格及无法使用时,可申请换卡,流程与制卡同,但要上交坏卡及书面问题说明。因校级原因有错,证件卡无法使用时,应收取制卡工本费,在本级补卡时工本费用于购置耗材,如需市级制卡则需上交该费用。因本级原因,证件卡无法使用需补卡时,由本级承担制卡工本费。
  五、学籍卡发放与回收
  原则上按各校级证件卡制卡数据入库的数量发放学籍卡,同时发放8%的临时卡和备用卡。如学校的学生人数少于已发放学籍卡的数量或市级有要求时,应回收多余学籍卡。回收的学籍卡应逐个检验,检验通过后签署回收单并入库。
  六、学籍卡的挂失与冻结
  每日定时将各校级上报的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清单数据上报市级,同时联同市级通知的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文件清单中有关部分发送给区级各有关应用单位。
  七、应用
  鼓励各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利用学生卡开展区级的各种应用,应用内容应在市级备案,并可针对应用制定与本规程不冲突的补充规程。

第四章 校级工作

  一、职责
  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
  通过CMIS及校级卡管系统生成、校验、上传制卡数据;维护卡管系统及制卡和发卡数据;个人化学籍卡,完成学生卡日常管理及统计;检验、回收学籍卡。
  二、管理对象
  本校学生卡;本校持卡学生和应持卡学生;校内相关的卡应用系统的接口。
  三、证件卡制卡数据处理
  (一)生僻字处理
  生僻字在CMIS中使用拼音代替。在上传制卡数据文件时,应将纸质生僻字描述文件一同上报区级。生僻字描述文件包括学生学籍号,姓名拼音,生僻字的写法,学校正式名称,联系人,上报日期和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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