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分学校生成校级结果文件并下传,同时打印校级交接单。
(3)校级按照校级交接单从区级领取、点验证件卡并签收,将校级结果文件入库。证件卡与学籍卡一同装入卡夹。
3.证件卡的管理
证件卡印有有效期,不挂失。在有效期内学生证件卡包含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校级应在证件卡防伪标志处打孔注销,超过有效期和注明失效标志的证件卡不收回。
(三)、学籍卡发放及管理
1.发放
(1)市级从供卡方接收、点验已初始化的学籍卡并入库;根据学生数分区县出库。
(2)区级从市级领取、点验学籍卡并入库;根据学生数分学校出库。
(3)校级从区级领取、点验学籍卡,或从升转学学生处获得学籍卡并入库,与证件卡一同装入卡夹,进行个人化操作后发到学生手中。校级须将学籍卡个人化信息及时上传区级,区级保存并及时上传市级。
2.故障卡处理
校级个人化失败及不能正常使用的卡作为故障卡,在校级填写故障卡说明单,登记出库后,卡与说明单一同上交区级;区级对于校级上交的故障卡经验证确系故障时,登记数量后与说明单一同上交市级;市级对于区级上交的故障卡检验、登记数量后交回供卡方。根据检验结果重新发卡或补卡。
3.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首先在校级进行,包括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注销、开放(回收)扩展扇区。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产生的挂失(解挂)、冻结(解冻)名单从校级经区级上传到市级,形成全区和全市挂失(解挂)、冻结(解冻)名单,各学籍卡读写机具和使用场所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经市级或区级或校级下传获得挂失(解挂)、冻结(解冻)名单。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要向上级上报学生卡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及名单,每学期书面汇报学生卡发放和应用的工作情况。
(二)各级要每周备份本级卡管系统数据库,原则上应根据应用的需要每日将更新的卡管系统数据(包括挂失冻结名单)上传上级;每周对运行卡管的计算机查毒、杀毒,确保卡管系统软硬件每个工作日的正常工作。
各级要做好读写器和管理卡的保管工作,不得交与无关人员使用。
(三)学生卡使用部门、场所如发现伪造、冒用学生卡等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卡管理部门。
(四)各级责任人要对数据的准确、上下传数据文件的安全无病毒和学籍卡的回收工作负责,由于数据出错造成本批次废卡超过3%的应承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