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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生卡所有权归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使用权归属学生本人。随学生卡下发的附件包括透明卡夹、说明书、挂带等。
  七、卡管理机构设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各区县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是各级学生卡的制作、发放、管理与应用开发工作的行政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市级卡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全市学生卡的管理和操作,各区县教育委员会应成立区级卡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学生卡的管理和操作,各学校应指定相关责任人成立校级卡管理部门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具体管理和操作。学生卡在全市各中小学和其他场所使用,因此管理机构共分四个层次,分别是:市级、区级、校级、学生卡应用单位。
  其中学生卡应用单位包括全市统一应用所涉及的单位、区级应用所涉及的单位和校内应用所涉及的单位。
  八、总流程
  (一)说明与约定
  本部分描述学生卡制作、发放、日常管理的总体流程。
  学生卡中的证件卡和学籍卡在管理流程中是独立的,因此在管理流程中对证件卡和学籍卡分别叙述。
  所有的操作、登记均通过各级卡管系统完成。证件卡“制卡”包括制卡和补卡两种操作,“制卡数据文件”包括了制卡和补卡两种数据文件。学籍卡“发卡”也包括补卡。
  制卡、发卡及各类日常管理数据均可通过网络或存储介质传递。
  (二)证件卡制发及管理
  1.制卡步骤
  (1)由校级从CMIS导入学生基本数据,生成制卡数据文件,并上传到区级。
  (2)区级接收校级文件,要进行校验。校验全部合格时,该校级文件全部数据入库,生成制卡数据文件,并上传到市级;校验不合格的数据生成失败文件并下传到校级,由校级重新上传。若本批需制卡的数量少于50张可在区级制卡。
  (3)市级接收区级文件,要进行校验。校验全部合格时,该区级文件全部数据入库,并交付卡厂印制;对校验不合格的数据生成失败文件,将失败文件下传到区级并由区级重新上传。
  2.发卡步骤
  (1)市级从卡厂接收证件卡和市级结果文件,由结果文件生成交接单,根据交接单点验证件卡,并入库。
  市级分区县生成区级结果文件并下传,同时打印区级交接单。
  (2)区级按照区级交接单从市级或本级领取、点验证件卡并签收,将区级结果文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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