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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学生卡的使用权属学生本人。
  三、学生卡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生卡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二)学生卡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学生卡的制发和应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级卡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学生卡读写机具的制作。
  (三)学生卡区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县各中小学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管理维护区县级卡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常卡管信息;按业务流程汇总、检验、报送、管理本区县各校制卡、发卡数据;制作、补发小批量证件卡。
  (四)学生卡校级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通过CMIS及校级卡管理系统生成、校验、上报、管理制补卡及发卡数据;完成学生卡的日常管理、统计及学籍卡的个人化工作;在需要时检验回收学籍卡。
  四、学生卡制卡数据和数据的上报
  (一)制卡数据包括校名、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学生数字照片,所有数据由CMIS生成。为保证学籍号的唯一,学籍变更后该学生的原学籍号不得分配给其他学生。学生数字照片为内容整洁、近期免冠蓝色背景彩照(头部宽度及高度占照片宽度及高度的60%-70%,色彩深度为24位,分辨率为640*480点的JPG文件,并将压缩选择为最优质量)。
  (二)制卡数据由学校和区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逐级上报,上报的所有制卡数据如发现错误必须经CMIS系统修改后,由校级卡管理系统重新导出。
  (三)各级卡管理责任人要对数据的准确、上报数据文件的安全无病毒负责,对于数据出错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五、学生卡的保管及使用
  (一)学生卡由学生个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各级卡管理部门不得扣留学生卡,不得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回学生卡。
  (二)学生卡的各类应用应遵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用于校内“一卡通”系统时应在卡管理部门或学校的指导下使用。使用时应防水、防污、防高温,防强电磁场,不要弯折打孔。
  (三)对伪造、冒用学生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生卡兼有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开通和使用由学生监护人自行决定。相关的市政交通应用,应按照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事宜需向公交部门咨询。
  六、学生卡的发放、补办、挂失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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