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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基[2007]1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加强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和使用,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做好学生卡管理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

  学生卡的相关咨询和服务,可通过学生卡门户网站http://card.bjedu.cn,服务邮件card@card.bjedu.cn获得。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卡,是指经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发行的用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学生证件卡和电子化学籍卡。
  一、学生卡的组成
  (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共同封装在透明卡夹内,不得单独使用。
  (二)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证件卡背景色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
  (四)随学生卡下发三个附件:一是透明卡夹,用于保护证件卡和学籍卡;二是使用说明书;三是挂带。其中一是必备附件,每次发(补)证件卡时需一同发放,二、三则视应用情况发放。
  二、学生卡发放对象和使用权益
  (一)学生卡的发放对象为在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实施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卡所有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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