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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发展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2006年争取特勤中队兵员编制45人;2007年完成特勤中队一期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2008年建成中山港水上中队,完成坦洲镇、沙溪镇、古镇镇、南头镇等镇改建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可行性调研。
  (二)大力发展公安专职消防队。逐步理顺现有18支公安专职消防队管理体制,到2008年实现统一由公安消防机构归口管理。加大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投入力度,三年内更换公安专职队超期服役的车辆装备,达到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的装备建设水平。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到2008年,古镇镇、沙溪镇、南朗镇、南头镇、东凤镇、坦洲镇等镇公安专职队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5人,其余镇(区)公安专职队不得少于20人。按照镇区消防规划要求,条件成熟、执勤任务繁重的镇区要加快增设第二支公安专职队的建设步伐。
  (三)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建设。南头镇、三乡镇、古镇镇、港口镇、小榄镇、东升镇、三角镇、横栏镇在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建设的基础上,到2007年全市各镇(市区除外)要全面建立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火炬区、坦洲镇、南朗镇、黄圃镇、大涌镇、东凤镇等镇(区)参照三乡镇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模式和标准建立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五桂山办事处、神湾镇、板芙镇、阜沙镇、民众镇等镇(区)参照港口镇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模式和标准建立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
  (四)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义务消防队。依据《消防法》规定,全市所有达到建队要求的企业单位,到2007年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到2008年,其它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协管员制度。2007年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聘请5名消防监督协管员,充实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弥补现有警力不足。
  四、建设标准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镇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镇区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建设。
  (一)公安专职消防队根据镇区经济发展情况分三类标准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公安专职消防队行政及业务经费纳入镇区政府财政预算;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照高于本地区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待遇的原则,实行工资奖金制度,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按《劳动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安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日常执勤中,公安专职消防员享受夜餐费、加班费、执勤训练补贴和火场误餐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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