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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8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中山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山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
(2006-2008)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广东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用三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公安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安全消防站)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镇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中山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发〔2006〕101号)和《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粤发〔2006〕68号)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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