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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快镇(区)、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发展思路,加快农村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原有规划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城镇,应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在镇村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时,要将消防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同步编制或修订。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推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要结合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利用道路、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村镇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结合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加强自然水体的利用和消防水源建设,因地制宜地增设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农话改造”和电话普及,改善农村消防报警的通信条件;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燃料改革,加强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满足农村防火工作的实际需求,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和状况。
  三、切实推动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建制镇公安专职消防队为中心,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消防安全保卫力量网络。各村要因地制宜依托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农村安全消防站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配备简易消防车、手抬消防泵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器材,适应农村火灾扑救需要。
  四、切实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农村消防组织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好群众性防火工作。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主管领导要积极牵头协调,组织公安、消防、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各镇(区)、村要依托社区(村)安全消防站,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形成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导,村委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基层派出所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和督促镇(乡)、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基层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打牢农村消防监督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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