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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6〕8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镇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农村人、财、物、流动加快,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农村消防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2005年全市农村发生火灾56起,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1.9万元,分别占总数的65.9%、12.1%、40%和68.3%,其中火灾起数比2004年上升了23.2%。为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切实稳定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抓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形成农村消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涉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农村工作的特点,认真履行监督、指导、宣传等职能,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形成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全市各地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加强考核评比和督促检查,使农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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