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中府〔2006〕10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教育局等5个单位“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张铁林等16位同志“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族人民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
附件: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
中山市教育局
小榄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中山市佛教协会
二、模范个人
张铁林 男 蒙古族 中山市小榄镇体委高级教练
侯奕斌 男 汉族 三角镇党委书记
沈小龙 男 汉族 中山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科长
王海燕 女 汉族 古镇镇党政办副主任
何锦波 男 汉族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吴海文 男 汉族 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师
刘小洪 男 汉族 中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大队长
买凤广 男 回族 石岐区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
黄金柱 男 俄罗斯族 中山市实验高中高级教师
尹绪忠 男 土家族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左海燕 女 彝族 中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廷玉 男 满族 民众镇党委副书记
潘 拓 男 满族 中山市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
李乐愚 男 回族 中山市中医院医教科科长
谌 勇 男 土家族 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