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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府办〔2006〕7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各镇区、各部门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信息(电话:8316888;传真:8318909)。可直报市政府领导,但必须同时通知市政府值班室。信息报送前要做到及时有效沟通,信息报送后要确认收到。
  二、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按工作程序及相关事件的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及负责信息工作的相关业务科室通报情况,将相关文字记录及书面汇报按流程分办送阅。
  三、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一次报送未尽事项必须续报。
  四、向省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由市府办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在向省对口的有关业务部门报送情况时,应同时报送市府办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预见性信息的报送工作。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管辖和职权范围内带有苗头性的事件,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把握情况,及时报送预见性、分析性信息,为政府领导决策赢得时间和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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