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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1.各镇(区)要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要稳定保持占GDP的2.5%以上。
  2.坚决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投入主体(企业)负责筹集自身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将环保投资纳入企业财务计划。通过建立健全环保投资检查考核制度,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3.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政策紧密相关,由市环保局进行统一协调,财政部门进行监督。
  4.加大环境融资的市场化力度,一是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即支持环保产业领域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二是深化引进外资政策改革,即鼓励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利用BOT、BOO、TOT等融资形式和其他特许权经营形式吸引投资,积极推动针对环保产业领域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
  六、总量控制计划的考核
  (一)市政府对镇(区)的实绩考核。
  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实绩的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十一五”期末考核和本届政府任期结束考核三种类型,并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状的考核一并进行。
  1.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总量控制的运行机制。镇(区)如何组织、协调经济、财政、建设、监察、环保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履行职责并相互配合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2)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进展情况。如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含年审)、排污申报登记(含年审)、排污总量变化管理台帐、清洁生产审计、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等;
  (3)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城考”、环保目标责任制、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
  (4)年度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情况;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6)本辖区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以水环境质量为主);
  (7)本辖区万元GDP的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在每年年中由市环保局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十一五”期末考核。
  到2010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镇(区)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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