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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召开全市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月活动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专项整治任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载体及宣传工具,以开辟报刊电视专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整治无证无照通告等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及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三是要求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并于10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工商局 王晓华,联系电话:8921668-210,传真:8920534)。
  (二)疏堵结合、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职能部门从疏导登记着手,尊重历史,城乡有别,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情况,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且无重大危险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又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头开展整治,工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对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由市、镇(区)两级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出租业主的管理,对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追究出租业主责任。11月8日、9日,由各镇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一次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统一行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镇区组织对辖区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行动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召开市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阶段性成果,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负起责任,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市政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派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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