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转制公有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企业转制这一历史变革的原始记录,既能真实地反映公有企业产生、发展、改革、转制的客观实际,也能为转制后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同时,也是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原始凭证,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根据《广东省执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佛山等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目前的具体情况,我们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转制公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公司、兴中集团公司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档案处置的具体工作。
市档案局具体负责转制公有企业档案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实施,并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市国资委全面配合档案局的工作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转制公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集团公司和兴中集团公司负责转制公有企业档案收集,并提供档案整理场地。
(二)落实相关经费。为有效利用转制公有企业档案,使其应有的作用得到发挥,必须规范整理,进行科学的分类,鉴定保管期限,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因为这部分档案数量大,对其进行规范整理所需的人员工资、档案装具、用品等相关整理费用较多。此外,由于市档案馆库容有限,无法存放转制公有企业档案,经与兴中集团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把其属下一处约500平方米的场地暂借给市档案馆用来保管转制公有企业档案,直至新档案馆建成,因此需要相关保管费用(如保安、水电费等)。请市政府安排档案整理和保管专项经费。
(三)档案归属。规范整理、编目后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分别保管:
1、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2、关闭、关停、破产及转制后成为私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公有企业,其转制前形成的企业管理档案、产品档案、实物档案、照片档案等统一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3、转制后仍为公有企业或公有控股的企业,原企业档案由新企业统一保管,但应另立全宗分开管理。
4、会计档案按转制公有企业管理关系,分别由市公用事业集团公司、兴中集团公司集中保管。
5、职工档案按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老干部局《关于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中档〔2002〕21号)执行,即干部身份的职工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工人身份的职工档案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属下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死亡人员档案移交市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