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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门(楼)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街、路、巷为东西走向的,门牌的编号由东向西编排,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
  (二)街、路、巷为南北走向的,则由北向南编排,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
  (三)街、路、巷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则由东北向西南编排,西北侧编单号,东南侧编双号;
  (四)街、路、巷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则由西北向东南编排,西南侧编单号,东北侧编双号;
  (五)街、路、巷不贯通的,可不分走向,一律由入口向里编排,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第十二条 临道路的商住楼楼下商店的编号,以住宅区或楼为单位采用两级编码;如:标准地名××号×××卡(商铺)。
  第十三条 单元式楼房以楼为单位编列楼内各套房间的房号:
  (一)各楼层号必须自下而上连续编号;
  (二)住宅楼房号的编列应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进行;
  (三)楼内各套房间应分层编列房号,九层以下的楼房,房号采用三位数,第一位数代表楼层号,第二、三位数代表户号,如101、102…;十层以上的楼房,房号采用四位数,第一、第二位数代表楼层,第三、四位数代表户,如1001、1002…以此类推;
  (四)住宅楼房号牌的安装位置与门牌安装的位置相同;
  (五)住宅楼层号牌、房号牌由建设、施工或使用者自行制作。
  第十四条 复式楼房编号,将叠加楼层合为一层,按单元式楼房编列方法编号。
  第十五条 住宅区内的居民楼,应从东北方向按S型的顺序编排楼号。住宅区地形较复杂的,可本着衔接易找的原则编排。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重新编制门牌:
  (一)因旧城区改造或城市建设造成门(楼)牌混乱的;
  (二)因道路扩建、改建,道路名称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变更,造成门(楼)牌混乱的;
  (三)门(楼)牌重编、单双号混编的;
  (四)建筑物不临街、路、巷却以街、路、巷名称编门牌号的。
  公安机关重新编列门(楼)牌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新门(楼)牌更换安装后,旧门(楼)牌可过渡使用三个月。
  第十七条 门(楼)牌制作按照《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1999)国家标准,由市公安局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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