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的意见
(中府办〔2006〕8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招商选资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现就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我市没有落实工业生产项目,以出租为目的自建的工业厂房(以下简称“无项目工业厂房”)逐年增加。无项目工业厂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条件下作为“筑巢引凤”招商模式的主要载体,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加非税收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确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无项目工业厂房无序建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一是为一些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资源消耗大、缺乏竞争力的低端产业提供了生存土壤,加剧了经济与环境、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有利于为我市产业导向鼓励发展的项目腾出空间,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二是无项目工业厂房存在以建设工业厂房为名义圈占土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统筹利用,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无项目工业厂房的无序建设客观上造成了工业生产项目的分散布局,使生产生活废弃物难以集中处理,且容易形成建设、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工商、税费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避免税费流失。
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尊重历史,分类处理
加强无项目工业厂房管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要本着“着眼未来,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理。
(一)经批准建设并已被租用的工业厂房,若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承租人未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房屋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应于12月31日前到相关部门补办,逾期未办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被租用的(包括建成、在建和未建的)无项目工业厂房,落实承租项目后,出租人及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