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目标与任务
(一)技术中心的目标: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最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二)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负责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和培训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六条 组建工程中心和认定技术中心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试制和检测的设备、设施,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三)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每年实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少于年销售额的3%,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列入企业年度预算,并设立专门的财会账目;
(五)企业内全职研究开发人员达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0%,中级职称人员(或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40%;
(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七)企业对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制定了明确的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第七条 申请组建及认定程序
(一)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程序
申请企业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申请书》,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联合审定;
(二)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程序
申请企业填写《中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报所在镇区经贸办。镇区经贸办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市经贸局推荐申报。市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