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完善规划实施报告和考评制度。市规划局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和上级规划管理部门书面汇报上年度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火炬区规划分局和各镇规划管理所要根据《中山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每年1月20日前向市规划局书面汇报上年度城乡规划管理与实施情况。市规划局应对火炬区规划分局、各镇规划管理所的年度书面汇报及时提出评价意见,各镇区对规划部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时,应将上级规划部门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考评依据之一。二要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规划部门要把编制、实施城乡规划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监督,纠正无规划建设、不按规划建设、粗放建设和规划管理中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尤其要纠正突破“禁建区”、“四线”(即划定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水系保护范围的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紫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黄线)空间管制规定的行为。三要实施行政纠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保障本地区城乡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城乡规划工作负有行政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城乡规划、违反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要逐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督机制。“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成并运作城乡规划监测系统,全面掌握城乡发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城乡规划信息与分析资料,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
五、落实措施,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和各镇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规划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二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关于“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加大对城乡规划特别是村镇规划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试点经费。三要强化城乡规划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建立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积极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他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战略问题及城乡规划持续动态的研究。四要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村镇规划工作有专门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抓。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