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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程序,提高全市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一要强化政府对规划编制组织工作的领导,把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山市近期建设2006-2010》,抓好各组团(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二要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社会参与;三要严格规范规划审批与修改程序;四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力争使城乡规划在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上有所突破。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据我市新修编的《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山市近期建设2006-2010》,积极推进各组团(分区)规划、各镇近期建设(2006-2010)、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落实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十一五”规划以及市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要求,加强规划的操作性和对建设的指导性。
  (二)抓紧开展西北组团、南部组团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06年完成审批工作。为配合我市东部拓展的城市发展战略,落实《中山市东部组团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容,2006年底前重点完成滨海新城、温泉度假城、东部临海工业园等近期重点发展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近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编制各组团规划特别是东部组团规划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的相关内容,在市域产业布局、空间管制、交通通道与节点、人文资源保护等方面,做到西北部组团与佛山顺德、江门,南部组团与珠海,东部组团与广州南沙等珠三角城市相协调,保障城市发展能够健康的融入区域大环境。同时,应在市新修编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统一协调,加强组团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统筹布局对外交通基础设施;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立足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从全市域的角度明确空间管制的范围、内容、措施并构筑城市整体的生态空间结构。
  (三)认真总结各镇总体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做好各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镇总体规划修编、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的镇,在2006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各镇要积极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村庄整治规划,市规划部门要尽快完成《中山市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编写工作,提出我市村庄整治规划的具体措施与要求,以规划引导和调控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镇区要结合城镇近期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及储备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改变规划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于城乡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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