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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府办〔2006〕10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先进性,按照市级财政国库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在镇区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民众、三角、黄圃、阜沙、横栏、神湾等六个镇作为2007年市级财政对镇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第一批试点。试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为市级财政对镇区补助、扶持等专项财政资金支出,并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到2008年,市级财政对全市所有镇区各项资金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二、各镇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落实措施,规范操作,积极做好此项改革工作。各镇区必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开设镇区财政部门零余额专户。市财政部门、各清算银行以及代理银行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快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技术保障,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帮助镇区规范、有序地顺利开展工作。市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市级财政对镇区各项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事项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落实。各镇区在改革工作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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