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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市政府和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市水利、农业、安全监督、卫生、公安、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2.4 地方机构
  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镇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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