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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镇区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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