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府办〔200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自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连续四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了群众健康,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积极配合、相互联动、严格执法、创新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自2003年以来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6个单位“中山市(2003年-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言敏永等45名同志“中山市(2003年-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国家生态市、构建和谐中山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表彰名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表 彰 名 单
一、先进集体名单(16个)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水利局、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桂山区执法所、中山火炬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石岐区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小榄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古镇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东升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黄圃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沙溪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大涌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中山市环境监察支队、中山市环境监测站。
二、先进个人名单(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