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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

  2006年报送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镇区规范性文件亦基本能够按照中府〔2005〕184号所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中做得较好的有市知识产权局,他们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6份文件从送审到发布后备案,程序基本上都符合要求,南头、小榄、东风、民众等镇区的规范性文件不但按要求向市法制局进行了备案,且能在发文前按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性审查。
  (二)文件起草阶段调查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有所加强。
  按照省政府〔2005〕93号令、中府〔2005〕55号文第16条和中府〔2005〕184号文第6条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充分论证,不能协调一致的,应在送审稿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2006年,市法制局收到的报送审查的政府、部门文件大多能够做到在送审前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如规划、科技、财政、劳动、民政、城管执法、发展和改革等部门送审的政府或部门文件草案都能在送审前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附有各部门的意见材料。这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效率。
  (三)送审的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所提高。
  2006年,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的情况以及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现象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文件基本能做到重点突出、文字简明、语言规范,从文件的体系、条理结构、语言等技术性角度来看,劳动保障、计生、教育、国土、财政、科技、规划、执法、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起草的文件水平较高,审核时修改得比较少。
  (四)进一步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公开征求意见及发布后的公开工作落实得比较好,凡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能在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法制局网站公开向公众和咨询顾问征求意见,市政府及大多数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在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等媒介上公开,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管理行为的公开透明性。
  三、存在问题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严格执行2006年度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按照《200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2006年计划新出台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12件,但按计划报送的文件只有13件,占全年制定修改计划的三分一,而计划外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则多达52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新规定,没有必要按计划项目再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列入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规范本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改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三是列入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论证后发现出台时机不成熟或法律依据不充分,暂缓出台;四是因适应政府或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重心的调整而需在计划外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导致原计划不能如期完成而调整到2007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因工作需要而个别调整是必要的,但大范围的调整计划并在计划外出台大量文件,这种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随意性,一方面会导致政府规范性文件缺乏科学、深入的论证,影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另一方面打乱了计划中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安排和部署,影响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严肃性、计划性、科学性,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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