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退管会的管理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利用市设立的档案托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
(一)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设置。
1、市、镇(区)两级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业务协调、政策研究以及监督检查。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规划、工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劳动保障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机构和编制问题的批复》(中机编〔2006〕25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养老失业科加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牌子,落实职数,配备人员,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根据中机编〔2006〕25号文批复,在石岐区、东区、西区、黄圃镇、小榄镇等5个劳动保障分局,分别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办事窗口增加退管业务,负责属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对目前尚未具备条件设立退管机构的其他镇区,由劳动保障分局(所)负责属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
4、原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仍挂靠市总工会(简称“退管办”)。各主要镇区已成立的退管分会的人员编制、组织架构、营运模式等维持不变,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企业中聘用退休人员从事自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本会企业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
5、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提出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整合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资源,实现退管服务工作社区化与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同步建设。各镇区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退管工作,各社区要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并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配备退管工作人员,负责辖内社区的退管服务工作。
(二)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职责。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职责:宣传贯彻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的退管机构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对退管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和管理网络;及时、准确做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计工作;承办省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