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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2004]23号文件和全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自查情况的报告


  (二)倾力打响舟山群岛品牌。培育旅游节庆品牌,成功举办了八届国际沙雕节、三届普陀山南海观音文化节、四届海鲜美食节,三大节庆活动已成为我市推介舟山、宣传舟山的重要平台,影响越来越大。推出海上体育赛事,举办了海上竞技、沙滩运动、自行车环岛赛等一系列体育活动,为建设全国海上运动基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海洋体育旅游的发展。加大旅游营销力度,在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宣传舟山群岛整体形象,先后举办了接轨“休博会”系列促销、香港--舟山包机旅游推介会等活动,参加了国家级、省级旅游交易会,同时在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推介舟山旅游。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在上海开展“同游江浙沪.阳光新感受--十一黄金周旅游咨询活动”,推出“活力浙东南--中国黄金旅游线”,进一步打响舟山群岛旅游品牌,提升舟山旅游在长三角的地位。

  (三)着力完善海洋旅游要素。2005年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后,我市以此为新起点,以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旅游功能,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交通,构建“海陆空”立体交通网,加快实施大陆连岛工程。陆上交通连接国内90多个城市;空中交通直达北京、上海、厦门、香港等城市,开通了岛际直升机包机航线;拓展岛际旅游高速航线;为缓解旅游高峰期交通压力,出台了黄金周、节假日游客优先通行政策。加快星级酒店建设,目前已有3家四星级饭店,引进的绿城、香格里拉、祥生等5家五星级饭店和多家四星级酒店正在加紧建设。组建了市旅游集散中心,沟通了同长三角旅游城市之间联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人才,建立了市外人才联络网。

  三、政策扶持,促进海洋旅游产业发展

  实施政府主导战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不断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充实市级旅游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旅游精品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及旅游促销等,其中宣传促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700万元。支持旅游项目用地,对列入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出让,使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大旅游重点项目投入,对重点项目安排贴息,市本级每年安排600万元旅游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加快发展,星级宾馆、饭店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企业同价;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承组境内、境外团队,各景区、景点对旅游团队给予一定比例的门票优惠,对旅行社年组团超过一定规模的还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渔农民转产转业,对转产转业经营家庭旅馆、“渔(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渔农民,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免费培训从业人员,目前共培训家庭旅馆从业人员5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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