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患方情况,必要时派员到纠纷现场配合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处置工作合力
(一)医疗机构内部预防和处置程序: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方要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接受投诉,向患者及家属代表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院领导应当与患方见面,进行解释和沟通,回答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一般要在医院专设的调解室进行。
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院内专家对医患纠纷进行讨论汇总,拿出初步判定结论。对一时难以判定的,应有初步分析意见。如属于医疗事故或院方存在明显过失,应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与患方进行协商处理。未经合法程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支付赔(补)偿款,以免对以后的处置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引发重大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重大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医疗机构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如实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并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二)公安机关处置程序: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或患方报警后,要及时组织警力出警。
到达现场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维护现场秩序;对各种过激行为予以果断制止,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对在医患纠纷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特别对蓄意扩大事态及社会黑恶势力插手医患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三)卫生行政部门处置程序:
接到医方或患方的报告后,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并开展教育疏导和法律宣讲,引导患方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纠纷。
根据纠纷和现场情况,通知调处中心各小组人员到位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