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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办理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办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shan.gov.cn)设立市长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加强市长信箱的管理,依法及时规范地处理群众来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三)不属政府管理职权范围的;

  (四)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五)已定性且实行终结处理的。

  三、市信访局办信处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来信受理工作。来信反映属于各县(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信访局直接转有关县(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单位承办;来信反映的情况比较重要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提出办理意见;对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市长、分管市长或秘书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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