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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检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拟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交市政府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迎接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
  (四)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本次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法制意识,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全面建设“平安舟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对我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是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好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为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对自查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按要求上报书面自查报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住这次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精心组织安排好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新闻报道工作,使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有声有色,富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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