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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6〕54号)和《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舟人大常办〔2006〕13号)要求,现就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我市2005年以来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渔业水上、水上交通、船舶修造等行业的生产安全情况,同时开展特种设备、矿山企业、旅游、建筑施工、教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级机构、三级网络”建设情况,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制度制订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情况;船舶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预防和处理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由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自查阶段(4月10日-5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安全文化进企业、安全知识进家庭”活动和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动员各行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定声势,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月20日,市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4月21日起各县(区)政府、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舟山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边查边改,并形成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自查报告,于5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5月20日市安委办形成舟山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自查报告报省安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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