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交通、安全监管、海事、航管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有效结合市、县(区)“十一五”公路建设和建桥撤渡规划,制定本辖区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要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中“可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等政策,按照上级部门补一点、县乡政府配套一点、经营者自筹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渡口,特别是农村渡口(渡埠)改造的力度,并及时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让海岛人民乘上平安渡、放心船。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