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委等部门关于舟山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舟山海事局制定的《舟山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舟山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舟山海事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方式、整治对象、组织机构
(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取缔无证无照渡运船舶,保证渡运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渡工具有适任资格证书,符合《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渡口(渡埠)码头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基本消除渔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渡口达标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方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全监管、海事、航管、船检和宣传、渔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三无”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