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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
(舟山市体育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精神,为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培养和选拔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促进舟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输送奖

  (一)输送到舟山市少体校

  1、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市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后输送到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2000元。

  2、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输送到市少体校后,运动员在省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名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200元。

  3、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市比赛中获得第二、三名后输送到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000元。

  4、推荐的运动员无训练经历或比赛成绩,经市少体校训练,在省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名次,每输送一名奖励推荐者500元。

  (二)输送到浙江省少体校

  1、经基层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5000元。

  2、经市少体校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教练员3000元。

  3、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经市少体校训练不足一年,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原带训者1000元、市少体校教练员2000元。

  4、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经市少体校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原带训者800元、市少体校教练员2200元。

  (三)输送到浙江省体工队、八一队

  1、经基层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体工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0000元。

  2、经市少体校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体工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教练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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