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镇区掌握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基本情况,实现分类建档造册管理,并按“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逐步分类整治。
(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三合一”场所,实现人与经营生产场所彻底分离。
(四)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密集型厂企及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让各类场所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普遍接受一次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上述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以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密集型厂企以及宾馆、酒店为重点。
(二)“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三)“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之间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而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建筑物。
(四)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类场所必须依法办理消防手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畅通。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之间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而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三)“三小”场所:要落实“三不准”,不准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确有需要设置厨房的,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安全逃生出口。
六、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