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府办〔2007〕4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确保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把土地“闸门”、严格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开展本次土地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1、查清土地利用现状。以1:5千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底图,查清全市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按照图件、数据、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收集全市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并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落实基本农田数量与分布。在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同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镇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
3、查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土地管理需要,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对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查清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以及住宅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并按要求统计汇总数据。
(二)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查清村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查清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及时、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土地利用现状。充分利用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不断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
(三)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