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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社区)卫生站建设方便群众就医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设和改造费用投入。对镇区分类投入:火炬区、南朗、五桂山为一级财政,建设费用自行解决;神湾、阜沙、民众、三角、黄圃、横栏等经济欠发达镇区市财政投入80%、镇财政投入20%;其余镇区市财政投入40%,镇财政投入60%。市财政按实施方案予以补助,未按期完成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实施。建设用地由镇区自行解决。
  2、完善基本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范围:政府确定的行政村(居委会)所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标准配(补)齐。其余自然村必要的农村卫生站要按照广东省卫生站设备配置标准配(补)齐。已经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农村卫生站不再配(补)。除部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外,大部分设备在今年配齐。
  设备配置费用投入:按用房建设投入比例实施,设备的购置由市组织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置,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实施。
  (三)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社区)卫生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从今年6月开始,连续两年对全市所有在岗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时间、统一考核标准,结合现代网络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授课、实践技能培训,使全体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明确基本职责、掌握基本技能、落实基本规章制度。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由各镇区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省统一全科医学培训,获取全科医师资格证书。组织部分人员开展专科医师培训。
  (四)加强监管,规范农村(社区)卫生站职责和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六大”功能,健全农村(社区)卫生站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各种治疗和用药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为辖区农民(居民)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承担本辖区内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报告任务,协助镇区医院(防保所)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等工作,为辖区农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社区)卫生站发展,达到“小病在社区看病,大病在医院就诊,康复回社区”。
  1、扩大社保医疗卡及合作医疗在农村(社区)卫生站的使用范围,使常见病到农村(社区)卫生站就诊的报销比例略高于上级医院,有效引导群众首先在社区看病。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大病、重病诊断能力,诊断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大病、重病治疗后,康复回社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分别制定社保医疗及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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