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费保障。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各分局、所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各镇区年度财政预算,厉行节约。
(二)主要内容。
1、办公楼设置要求。
(1)城管执法基层单位办公场所原则上单独建设,暂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可合并建设。
(2)各执法分局办公场所占地不少于4.5亩,各执法所办公场所占地面积不少于3.5亩(规模较大的执法所可参照执法分局的占地面积建设)。办公楼要严格按照统一规格和样式设计和建设。
(3)办公场所要按要求设置相关功能室,具体面积可在有关要求的范围内按照各分局、所实际确定。
2、功能室设置及执法装备器材配备要求。
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分局、所必须设有对外办公窗口、档案室、办公室、接访室、会议室、夜间休息室、值班室、装备器材室、暂扣物品仓库、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功能室。
各分局、所的办公场所街牌、对外办公窗口背景墙、门牌、政务公开栏、办公场所物品配置等按要求达到统一、整洁、美观,执法装备器材要按配备标准要求配齐。(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样式及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局另文规定)
(三)实施步骤。
1、抓好试点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市城管执法局对全市各镇区城管执法分局、所的办公条件、装备器材、制度建设、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选定1-2个基层单位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参照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要求,统一标识、徽章、衔牌、办公场所设置、内务管理制度等,基本达到“五个统一”的要求,并总结出试点经验和做法。
2、贯彻实施阶段(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部署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在这一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对各镇区贯彻落实现场会议部署情况进行定期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镇区于2007年12月底前要按要求配齐执法分局、所的装备器材;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按两年计划分批完成:一是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小榄镇、三乡镇、坦洲镇、古镇镇、港口镇、东凤镇、南头镇、沙溪镇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南区、五桂山、黄圃镇、南朗镇、大涌镇、板芙镇、横栏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神湾镇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检查验收及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这一阶段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24个镇区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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