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7〕4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并结合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具体规范化建设样式及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
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新台阶,现就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区、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以及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同努力下,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我市取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全国环保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及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等一系列荣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显得十分必要。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操作、相关部门协调、各镇区政府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作出新的贡献。
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原则、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原则。
1、统一建设。建设要充分体现城管执法系统“半军事化”管理特点,达到统一编制、统一装备、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执法的“五个统一”要求。
2、扎实有效。各镇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取得两个方面的实质性成效:一是城管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树立;二是城管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3、以点带面。以东升执法所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基础,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全市各执法分局、所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