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局关于表彰全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的决定
(并统法字[2006]6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统计部门:
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山西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自2001年起深入开展了为期五年的统计“四五”普法活动。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能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统计局的部署,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局,密切联系统计工作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以
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水平,改善了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保障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了我市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表彰在全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广他们的经验,做好今后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市统计“四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三区统计部门推荐,市统计局综合评比,决定授予晋源区统计局、小店区统计局、万柏林区统计局等29个单位“2001-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尹德曦等39位同志“2001-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统计法,充分发挥法制在统计系统内创和谐、外创信誉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我市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