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开展
统计法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广大公民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
9、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
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
统计法的震慑力。
10、确定每年12月上旬为统计法制宣传旬,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以《
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统计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11、结合“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和切实提高统计信誉的高度,结合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
统计法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规定,牢固树立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旗帜、信誉就是责任、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为提高统计信誉作贡献。
12、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各级统计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