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教育处,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在今年11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并设立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级统计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应于2006年12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编写辅导材料。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省、市统计局结合地方统计法规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五五”普法的补充材料。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做好普法教材的发行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任务是:
1、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县两级统计局每年都要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通过各年度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统计“五五”普法总体目标的全面完成。
2、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函授和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扩大
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自的统计网站要进一步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3、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投入,建立统计普法人财物保障制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的定期曝光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