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并统法字[2006]5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统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太原市统计局制定了《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区)(含三区)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
太原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太原市统计局 2006年10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并发〔2006〕28号)和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晋统字〔2006〕119号)精神,结合太原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的新太原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