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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太原市统计局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并统办字[2006]53号)


  为做好我局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太原市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太原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坚持先易后难、依法办事、稳慎处理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公务员登记,确保我局公务员登记工作圆满完成,实现公务员队伍的科学、统一、规范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了贯彻落实《太原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实施公务员法的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太原市统计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慧卿  副局长 [ 主持工作 ]
  成员:陈年德  调研员
     乔 木  副局长
     薛建明  副局长
     陈亚萍  副调研员
     戴陆寿  总统计师
     阎柏良  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务员法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亚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亚萍 [ 兼 ]
  成员:李拥权  办公室主任
     孙娅玲  监察室主任
     任利新  办公室副主任
     张利茜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三、组织公务员登记
  我局登记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确定登记对象。具备公务员法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登记:已按照和参照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的;符合组织调任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的;由市人事局公开招录,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截止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未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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